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井下建紧急避险设施;所有煤矿应为下井矿工配备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一旦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应停止采掘。国家煤矿安监局昨天公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出台上述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井下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尤其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救生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