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中国版巴塞尔Ⅲ”出台在望。
银监会21日晚间通知,银监会正在就利用四大监管新工具,对商业银行实施新的审慎监管框架起草指导性文件,并将于近期出台。
四大监管新工具即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是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始制定的一系列定量监管指标,将构成中国银行业新的风险监管框架。随着去年年底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发布,银监会着手制订的四大监管新工具也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此前有接近银监会人士对记者透露,建立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框架,首先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需要综合巴塞尔Ⅰ、Ⅱ、Ⅲ的精神;其次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要区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实施难度确定不同时间表、在政策制定上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尽早出台;再者要稳步推进、审慎实施,要兼顾新标准的长短期影响,根据定量影响评估结果设置合理过渡期。
据记者了解,按照此前银监会向商业银行征求的意见,银监会计划对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均作统一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8%和10%,这一要求分别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4.5%、6%和8%。
而系统性银行则被要求再附加1%的资本充足率。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李文泓近日撰文建议,有针对性地对系统重要金融机构提出更严格的资本、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要求,将其风险控制在可承受水平,提高其风险抵御和抵补能力。
此外,杠杆率即核心资本/总资产要求达到4%,拨备率指标则要求拨备/信贷余额达到2.5%。这两项指标都将于2011年开始实施,要求系统性银行在2012年底前达标,非系统性银行在2016年底达标。
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充足率以及拨备率指标对银行的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会明显地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
此前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