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2月26日电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同时,不少网帖开始传授应对“限购”的招数,有些是通过“技术操作”绕过“限购”门槛,比如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借用公司名义买房等;或者干脆弄虚作假:伪造离婚证、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这些网帖,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业内人士指出,不少招数看似可行,实则风险重重。
应对限购:“歪招”迭出
综合起来,应对限购的“歪招”主要有:以公司名义“曲线购房”,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冒充公司员工补齐税款,采用“假结婚”、“假离婚”等手段。
今年1月27日下发的“国八条”要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按此要求,各地细则眼下陆续出台。其中的“一定年限”,低则1年,高则5年。“限购令”一出,不少投机炒房资金被有效卡住。不过,一些企图让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规避限购的“策略”也应运而生。尤其是在网上,这类帖子十分火爆。综合起来,主要有:
——以公司名义“曲线购房”。网友“蓝色树”说:“二手房过户给公司是可以操作的,只是成本要高一些。”上海一些中介告诉记者,近期有不少购房者来电询问能否借用公司名义买房,“但契税要全额缴纳,还要缴纳印花税、房产税。”
——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先签购房合同书,等以后有了购房资格再过户。”不少网友说,中介近期常提出这类建议。
——冒充公司员工补齐税款。“售楼小姐说,可以通过办理假的纳税证明来买房。找一公司,冒充是其员工,补齐5年的税款,加上给公司和黄牛的钱,5年的纳税记录大概四五万元就可以拿到。”北京一网友这样介绍自己的经历。
——采用“假结婚”、“假离婚”等手段。比如,夫妻离婚后可使一方成为“无房户”,便可再购住房。或者,通过结婚满足户籍要求。爱房网网友“绿树红果”发帖称,限购令一出,她的一位好朋友就通过“假结婚”赚了一笔:“假结婚的报酬是房价的1%,对方买了套230万元的房子,我姐妹就拿了2万3。假结婚完事后,双方结婚记录再由对方想办法到民政局去删除。”
“中国网事”记者登录一些论坛还发现,不少网友甚至从“限购令”中挖掘出商机。新论坛网友“小懒猪.012107”发帖称:“快速补交深圳买房贷款所需要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只需一个工作日即可……我公司愿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专业、方便、快捷的服务。”
蕴藏重重风险
“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一旦与公司关系破裂,与公司之间容易就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
“这几天新政出台后,我看大家都有些急了,有些人可能真的在想各种可以规避政策的空子……不要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才好。毕竟都是血汗钱。”网友“岁月悠长”在“论坛”上的一番话,引得不少网友发帖“顶起”。
种种试图绕过“限购”的手法,看似聪明,实则隐藏重重风险。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李蔚认为,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一旦与公司关系破裂,与公司之间容易就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对购房者来说,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该房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买房、贷款等合同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则一旦个人在此过程中,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则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又如,办假社保、假个税也是在“铤而走险”。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认为,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
再如,针对网上热炒的为购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行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认为,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形式上的假,比如伪造离婚证、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实质上的假,即“证是真的,关系是假的”,由此有可能带来财产分割的法律风险。
刘正东说:“比如小王和小李一对夫妻,小李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李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这样小王就是人财两空。”
如何防堵执行中的漏洞
“在出台限购细则时,应说明限制理由和法律依据,必要时还可将临时管制性措施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提高法律效力。”
“中国网事”记者发现,虽然网上对限购的讨论很热闹,但真正将其付诸实施的人数比例并不是很高。多家中介的业务员说,总体上限购政策比较严密,不少人对假结婚之类的做法颇有顾虑。毕竟,许多购房者会仔细衡量规避手法取得的收益和风险,谨慎地作出购房决策。
在“第一调查网”上,针对“你怎么看待用假结婚、假离婚来应对限购”这一问题,有47.84%的人持反对态度,表示“万一真离了或者真结了,就得不偿失了”,甚至有13.36%的人直呼“不应该用这样的方法,太极端了”,网友“丁牛”也呼吁:“我以为除非别无选择,还是谨慎钻空子的好,否则你随时可能为今天钻下的空子买单!”
不过,一系列规避、造假手法的“冒头”,凸显出一个重要问题:层出不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如何防堵在现实执行中出现的漏洞?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说,房地产调控须追求效果的最大化。虽然调控政策不断出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叫停”也是三令五申,但对政策漏洞的防堵还显得有点薄弱。这是调控必须加强的一方面。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建议,在出台限购细则时,应说明限制理由和法律依据,必要时还可将临时管制性措施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提高法律效力。(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