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效率,实现行政效率大提速,近日,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将全区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至1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减25%;同时,还要求各地根据建设项目审批难易程度,在1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该办法本着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改变了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将事前核准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不再报请上级规划部门核准,而是在核发后报上级备案,强化了事后监管。缩小了备案范围,取消了原定1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仅负责本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对景观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的备案,其余建设项目备案范围由州、市(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此举有效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优化了审批流程,解决了前置条件的制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该办法还规范了规划许可审查要件,统一了审查内容和程序,取消了用地规划许可中审批部门委托技术审查环节,避免了同一要件反复提交,减少了申报材料,减轻了申请人负担,提高了规划用地审批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