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家房地产企业想通过我们融资,利率给到了25%,我吓坏了。”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后,银行信贷资金颇为紧张,再加上对房地产行业的紧缩政策,众多房地产开发商都走上了高息借贷的老路。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众多房地产企业高成本融资的后遗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频繁出现。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0年,上海市法院所受理的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中,收案标的额最多的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高达27.52亿元,占涉银行纠纷案件收案标的总金额的63.56%。
高息转贷
季朝阳是2000年下海经商的原安徽农业大学老师。他投资设立的上海宏邦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宏邦公司),从2005年起依托松江工业区的达丰电脑等大型企业,从事占地100多亩的工业园区生活配套项目开发。
2008年的金融危机,波及松江工业园区内1.6万名工人。因为订单不足,开工锐减,他们有的回乡,有的另谋他就,季朝阳投资开发的工业生活园区的房租收入每个月减少了90%。雪上加霜的是,宏邦公司为了进行项目开发而在两个银行的7000万银行贷款到期。
银行向季朝阳追讨贷款,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那时我简直是走投无路。”季朝阳回忆。
在某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的牵线搭桥下,季朝阳和他的宏邦公司终于找到了融资门路。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胜华公司)出现了。胜华公司是大型民营企业,从事电缆生产,是我国线缆行业最大的制造商之一,总注册资本8亿多元,总资产19亿元。
贷款途径是这样的,季朝阳将自己持有的全部宏邦公司股权以1元的价格从形式上转让给胜华公司,胜华用宏邦的资产做抵押,由胜华公司出面向银行贷款。在胜华公司帮宏邦拿到贷款后,再以1元的价格把股权转让回来。2008年5月,季朝阳便与胜华公司签订了上述两份股权转让合同。
同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了胜华公司能得到的好处:由胜华公司出面向银行申请贷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1亿元由季朝阳使用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另外的5000万元由胜华公司使用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贷款期限为5年,在贷款期限内,如果季朝阳提前归还所承担的1亿元负债部分,胜华公司则同意按1元人民币由季朝阳对宏邦公司的股权进行回购。
1个月之后,胜华公司以宏邦公司名下房产抵押,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成功获得5年期贷款1亿元及综合授信5000万,共计1.5亿元。
贷款到了胜华公司账上后,胜华公司开始讨要更多的好处。而被逼债到走投无路的季朝阳只有全盘接受。当年7月,胜华公司、季朝阳、宏邦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在1.5亿贷款中,1.2亿交由季及宏邦使用,季按照银行的规定还本付息;季每年须支付胜华“管理费”200万;季将贷款按期还本付息之后,须支付胜华每年1000万“资产保值增值费”;期满按期还本付息之后,100%的股权返还登记时,季须无偿给予胜华不少于30%的宏邦股权;协议期间,宏邦公司仍由季负责经营管理、承担盈亏。
也就是说,季朝阳为了拿到1.2亿元贷款所支付的成本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给胜华公司6000万元(200万*5+1000万*5)以及宏邦公司30%股权。宏邦公司当时的评估价为3.4亿元。可见,季朝阳的融资成本高达50%以上。
即便这样也没能满足胜华公司的胃口。“合作协议书”签署后,1亿资金由胜华公司划到宏邦公司的账户上,但另外2000万没有向季支付。而是让季朝阳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2000万元中的180万元直接作为利息扣除;借用这2000万元利息为固定利率12%。而当时银行的利息为7.2%,并且已经进入降息周期。
而此时,除了通过胜华公司转贷,季朝阳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他的宏邦公司资产已经在银行抵押过,甚至无法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奇怪的是,原本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宏邦公司的资产,仅从形式上转给胜华公司后,就能顺利地获得1.5亿元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