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昨日表示,针对现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偏低,难以满足未来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需要,今明两年中国有望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目前的每千瓦时4厘钱(0.004元人民币)增加到6厘甚至8厘。
黄少中是在第五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按照中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当前该附加标准为每度电0.004元(4厘),是在2009年作出的调整。
黄少中昨日说,按照目前每千瓦时4厘钱的电价附加标准收取的金额,一年能收取100亿元左右,仅能满足2010年70%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而随着中国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未来这个缺口将会越来越大。
根据中国作出的承诺,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15%,而去年底这一数字仅为9.6%左右,中国在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5年后中国要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提高到11.4%。
黄少中说,国家有可能在今年或明年将电价附加提高到6厘至8厘,到“十二五”末,甚至有可能将这一数值进一步提高到1分钱。
他称,中国目前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扶持是该行业发展的基本推动力,必须长期坚持,而电价政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是最有效、直接、作用最明显的一项政策。
黄少中昨日还透露,目前电价附加的资金调配时效差,经常存在半年乃至一年的迟滞。而《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目前也面临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