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听民意 关键要听进去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3-31 11:08:10  兰格钢铁
    这一通知显然是“国八条”的“补丁”。一方面是“国八条”要求各地确定房价调控目标时忽略了听民意这道程序;另一方面,已经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大多城市确定今年房价涨幅为10%左右,调控目标成涨价标准而被民意质疑。住建部这一通知既弥补了“国八条”遗漏,又顺应了民意,可谓一举多得。不过,地方政府会不会“听话”——听取民意重新调整调控目标,值得怀疑。我以为,再调整“目标”的可能性不大。

    原因其实很简单,多数地方官意与民意期待背道而驰。地方政府之所以有意把调控目标定高,与GDP挂钩,不仅是为了防止被问责,继续依赖土地财政,而且还希望房地产继续为地方GDP做贡献,更不希望调控目标改变市场预期。而民意则期待房价调控目标定低,与房价收入比挂钩,改变市场预期,让房价步入下降通道。显而易见,这两种意见很难调和。

    再说了,住建部这一通知缺少硬约束。地方政府即使“听话”,所谓的听民意估计也是走过场,因为最终还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如果地方政府不“听话”,不听民意,似乎也没有办法。至于省级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听民意,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众所周知,“听民意”看似简单,实则大有学问,现实中的民意有“被民意”、“真民意”、“假民意”之分。

    而且,地方政府不听民意不调“目标”也有不少理由。比如,货币、税收等重要的调控工具都没有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权力有限;再如,人工成本、土地价格、原材料价格等要素都在上涨,让房价顺应民意下降是否现实?又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价是博弈的结果,不完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有这些理由,住建部似乎也没有办法。

    在我看来,住建部发“补丁通知”很有必要,但“补”什么却值得探讨。其实,民意表达已经很清楚,即让调控目标与当地房价收入比挂钩,或者与当地CPI挂钩,让“限价目标”变成“降价目标”。从这个意义而言,“补丁通知”应该重新调整确定调控目标的参照标准,即根据当地房价收入比或当地CPI来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如果非要认为目前的民意表达还不清楚,需要听取民意的话,“补丁通知”应该重新设计确定房价调控目标的程序,民意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住建部平衡地方官意和民意之后来确定各地最终的调控目标。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无论是调整参照标准还是重新设计确定程序,都是朝令夕改,影响了“国八条”的严肃性。但我以为,让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既是温总理多次承诺,也是民意期待,更是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对“国八条”某些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也是必要的,有价值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今天“听民意”这样的“补丁通知”,还是过去有关房贷政策的“补丁通知”,既说明某些政策的制定水平有待提升,同时也说明我们的监管者还是善于反思、善于纠错的。不过,纠错要彻底,确定调控目标不仅仅是增加“听民意”,最好要顺民意。而且,在确定合理的房价调控目标的同时,还要确定合理的地价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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