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房屋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这是记者28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对房屋建筑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对既有房屋建筑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规章,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照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主要责任主体;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由实际占有人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该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对于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烈度等情况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鉴定。
《办法》要求,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