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亟待统一标准体系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4-8 10:09:40  兰格钢铁
    “日本地震对中国核安全的最大警示之一,就是中国核电技术标准完整性的缺失问题。核电标准,是核工业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3月22日,记者在采访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中国首席代表张强时,他毫不掩饰自己对此的忧虑。

    尚无完整标准体系

    20世纪50年代,国家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即二机部,之后又有国防科工委,负责核工业和核武器的相关管理工作。

    30年后,原二机部改制为原核工业部。

    时至今日,虽然又经过30年的体制变迁,但我国核工业的标准体系一直在沿用半个世纪以前的EJ标准(EJ来源于“二机”两个字的拼音首字母),直至最近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始逐步以能源标准(NB)来取代之前的EJ标准。

    关于EJ标准,业内主要的评价是没有与时俱进。虽然国家近年来也对EJ标准进行过相关的修改,但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左民表示,从现行核电标准来看,有些主体条款几乎是二三十年不变。另外,现在核电制造技术已经发展到第四代反应堆,但EJ标准在很多条款上还是明显落后于时代的。

    ASME核电标准作为现在世界上被广泛采纳的标准之一,它的修改周期以前是每三年一次,今后将缩短为两年一次。“毕竟核电技术是在不断发展提高的。”张强这样解释说。

    另外,张强还表示,EJ标准的地位和影响不强,作为核工业的行业标准,在与国外标准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他介绍道,ASME在近130年历史中,开发了500多项涉及承压设备的标准,12项合格评定项目,来自48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00名一流专家参与这一宏伟的标准平台建设,对核电标准尤为苛刻认真。

    ASME核电标准一词中的“标准”的英文单词为code(中文译文为“法典、法规”),而没有使用通常意义下“标准”的英文单词———standard。ASME所制定的一般性的技术标准,属于推荐使用性质。只有那些通过美国州政府或者联邦政府许可的标准,才具备法规性质,需要强制执行。相比之下,中国的核电标准没有完整的体系,并且缺乏国家意志。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王海涛博士表示,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法规、导则,但在技术标准层面多为借用其他国家的标准,因而并没有形成中国自主开发的、完善的核电标准体系。比如在核岛核安全设备建造的技术标准上国产体系相对缺失,尽管在常规岛方面建立了自己的标准。

    目前处于“战国时代”

    我国在21世纪开始明确核电发展的战略后,就开始着手核电标准的设立,并成立了相关的委员会,以制定相关标准。但直至今日,相关标准酝酿了多年,却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

    由于我国核工业的早期发展实行多渠道引进的历史原因,形成了目前多堆型、多国外合作伙伴的局面。

    目前我国核电标准至少有四种以上的派别:法国派,大亚湾核电站等采用RCC标准;美国派,三门核电站等采用ASME标准;俄罗斯派,田湾核电站采用俄罗斯标准;重水堆采用加拿大标准。另外,秦山核电站在部分借用ASME标准的情况下,开发了一些自己的标准。

    核电标准的“战国化”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我国核电体制、核电发展路线的复杂化,同时也给核电标准化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对此,张强表示,多种堆型会给后期的维护、监控带来意想不到的高昂费用、甚至是不可预见的技术风险。建议中国有关部门要有取舍,“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好将目前沿用的多种标准减少到一种,最多两种,而不是多种并用。此外,“作为高风险的核电工业需要一条清晰明确的技术路线,而且是一条非政治化的唯技术路线。核电不能搞百花齐放,只能经营对中国最合适的路线。”

    左明则表示,核电标准完整性的缺失,还会影响核电产业的进程。如果不能建立我国独立自主的核电标准体系,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核电设计自主化和设备国产化。

    需要建立技术规范

    “要使中国的核工业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核安全问题”,张强强调说:“不管是从设计、设备制造等环节,还是从维护、防护、运行、维修等方面,都需要设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来做。”

    左明也持同样的看法:没有合适的标准,设计、制造、检验、鉴定、验收就没有合适的依据,就不能产生合适的设计方案,也不能为核电厂提供良好的设备,同时还会给安全审评带来很大困难。

    怎样才能建立中国自己的核电标准?专家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核电标准体系。左明介绍说,中国的确编制和发布了很多核电标准,但基本上都是依据蓝本,多数为从事翻译或剪裁工作,而不是先探讨、研究和确定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再在体系的框架指导下进行标准编制工作。

    左明认为,从法规、标准体制上看,核电标准应该包括几个层次:原子能法;国家有关法律、核安全法规、辐射环境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核电厂建造标准、规范;相关工业标准。据了解,法国在将ASME核电标准转化为RCC标准时,曾组织了专门的材料研究部门对法国和美国的材料进行对比,将两国材料分为相同、接近和不同等若干类,然后再分别采取不同对策来制定自己的标准体系。法国的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其次,建议中国核电标准的制定要参与到国际标准开发、制定的平台中来。ASME核电标准委员会目前有十多位专家来自中国,他们会定期参加相关会议,提出自己关于核电标准的见解,由此在世界舞台上发出中国的声音。

    ASME在中国还有一个专门的组织———“ASME中国镜像委员会”,定期讨论中国的核电实际需求,增强中国的话语权。

    第三,建议中国建立第三方检验审核机构。张强介绍说,鉴于目前中国对全球经济的重要影响,ASME已经同国家质监总局合作,设立了第一个中国本土非核的AIA。相信不久将诞生涉核的授权检验机构,以支持中国核电建设和安全保障。“在核电站立项与核电站正式运营期间,中间包括购买设备、施工等大量需要安全保障的环节。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这些监管环节几乎都是空白。要建立真正落实到'点’上的审查制度,第三方检验机构值得考虑。”

    “毫无疑问,中国需要建立自己独立、统一的核电国标,以有利于国家核电产业的长远发展。”作为学者的王海涛这样总结。(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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