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经修订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正式执行,但目前仍有多重因素制约收费政策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副局长董德标表示,目前制约收费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有两方面。一是水电抄表到户率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尽管物业小区抄表收费到户的做法已提出多年,然而进展缓慢,以海口为例,目前仍有1700多个住宅小区、34万多户小区住户未能实现抄表收费到户,抄表到户的小区不到10%。没有抄表到户的,普遍做法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由于分摊不规范等,引起许多业主的不满,成为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焦点。二是业主自治意识不强,由于业主管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在全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35%。没有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及充分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效果将得不到充分发挥。
董德标说,物业收费新政策中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物业共用水电费据实分摊。新的规定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水电费单独安表计算分摊费用,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三是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球场、会所、停车场等经营活动场所水电费用由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四是向业主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账,每月向业主公布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
董德标表示,新的《条例》和配套的收费政策实施后,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近期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对不执行新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收费、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