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保障房建设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5-4 8:11:01  兰格钢铁
    来源:新京报

    昨日国资委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这是自去年国资委对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下达“退房令”后,首次明确要求央企争取多种途径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

    16家央企是主要对象

    昨日,国资委发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尽管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但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去年3月,国资委下达“退房令”,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他78家有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全部退出房地产行业。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通知》中的“有关企业”指的主要就是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

    记者了解到,目前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已基本进入尾声。对于央企争抢“地王”从而推高房价一说,国资委此前多次表示,央企参与房地产建设并不是推高房价的原因。

    数家央企已进军保障房建设

    目前,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都已涉足保障房建设。上述国资委负责人昨日表示,央企在保障房建设上的力度一直很大,占全国保障房销售面积的13%。

    有券商数据表明,保障房的净利润率大约4%-6%,由于保障房的售价与商品房相比较低,房地产开发商更倾向于开发后者。

    中冶科工董秘康承业昨日表示,参与保障房建设与市场化的开发并不矛盾,由于公司具备了从设计、勘察以及建设等整条产业链,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成本,也能在保障房建设中为股东盈利,同时也发挥了央企的社会责任。

    保利地产董事长宋广菊日前也表示,公司将力争在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争取参建政策支持的保障房项目,计划在2011年新增保障房项目5个以上。

    以下是文件全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规划〔2011〕28号

    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工程建设企业要利用企业在规模、质量、成本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任务。建材企业要努力保障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建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矿区企业要利用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三、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要始终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期,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方面,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合理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资委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获准经营房地产业务的21家央企

    首批16家

    中国建筑总公司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华侨城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新扩军5家

    鲁能集团

    中航工业

    神华集团

    中煤集团

    新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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