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纠结在“厂办大集体”问题上盘根错节的历史疑难,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将首先对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情况进行清查。
负责这一任务的国资委分配局要求,中央企业需要清查报送企业内部“厂办大集体”的数量、资产、负债、净资产、利润总额、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而且每一家企业都要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机构及联系人,相关情况需要在本月31日之前报送国资委。
谈及此次清查原因时,国资委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以往“厂办大集体”的改革经验,这些“厂办大集体”多兴办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很多企业档案管理混乱、资料缺失、产权不清、资产不明,为了不给后期的改革增加难度,要首先摸清“厂办大集体”的底数。
所谓“厂办大集体”,是指在上世纪为发展经济、使企业产业多元化,或安排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了大量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因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厂办大集体”基本游走于中国已经实施的各项国有企业重要改革措施之外,所积累的历史问题相当繁重。“厂办大集体”的职工,也被很多国有企业研究者称为“处境最为可怜的国有企业职工”。
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当时的思路是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包括东北地区的哈尔滨、长春、四平、白山四城市进行试点,中央企业中,中石化、攀钢集团、东方电气集团、葛洲坝集团等也在试点名单之列。
然而,截至2010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仍然是一项进展缓慢的工作,而且在企业市场化改革中成为越来越大的“绊脚石”。攀钢和鞍钢的合并进程就一度因为“厂办大集体”问题难以解决而受阻。
在地方,“厂办大集体”所遗留的问题更大,对职工欠账较多。以重庆为例,据重庆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初步统计,重庆市市属及中央在渝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144户,涉及在册职工2.38万人、退休人员1.8万人;截至去年底,市属及中央在渝“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近3亿元、失业保险费近0.3亿元,
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4月末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厂办大集体”提出了两类处理办法,一是改制,二是关闭破产。
其中,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至于改革成本的支付,特别是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国务院明确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完成。而据记者了解,2011年所征缴的国有资本金收益中,也会有一部分直接用于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