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查中央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6月30日前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立案和结案的案件要情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在11月20日前将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着力治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继续深入抓好项目排查工作。对新开工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对在建项目,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竣工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
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对此,国资委表示要重点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治理。要严格实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着力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禁止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施工企业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
据悉,这已是近期国资委第二次提出相关要求了。在本月19日召开的央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央企要加强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管理。
《通知》指出,严禁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裁减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明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着力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国资委表示,将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要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行为,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此外,将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
《通知》指出,要认真梳理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全面系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编写案件要情。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