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6月21日公布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FDI)的试点办法,成为推进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又一重大举措。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第二司官员6月22日在瑞穗实业银行中国研讨会上首度披露,自2010年10月人民币FDI个案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已批复数十个项目,通过审批的项目多为非国家限制类和非重点调控类企业,申请通过率比较高。
“下一步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年内出台人民币FDI管理办法。”该官员透露,而目前人民币FDI还仅限于个案试点,实行一单一备案。
她还特别提醒,企业在申报时包括限制性行业项目、假外资等四类情况,往往会被拒绝,为保证申报的通过,其他企业应该尽量避免这些情况。
四类被“拒”情况
瑞穗中国有关人士表示,央行公布人民币FDI试点办法后,已有诸多企业客户对人民币FDI产生兴趣。
该官员表示,不过从试点情况来看,以下四类情况往往会被“拒绝”。
第一类是申请文件不齐全。尤其是在今年2月25日商务部商资函7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之后,文件规定境外投资者用人民币进行投资时,需获得商务部批文方可继续申请人民银行批准;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增值部分需要有完税证明;进行人民币外债股东贷款业务的企业,需出示外汇局外债系统中企业借外债的具体情况,提供过往外债情况。
第二类是行业限制。“对属于国家过剩行业性质的企业申请时会有所限制,这是由于当前国家货币政策从紧,企业资金面相对较紧,因而在行业方面也有所收紧。”唐说。
按照相关规定,央行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人民币FDI,这其中包括金融类,例如投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衍生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主要是人民币FDI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实体经济,而金融类具有杠杆作用,不过她进一步解释,商务部管理的担保公司不受限制。
第三类是假外资企业——即中国企业到税率较低国家申请成立公司,再回到境内以外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这类企业往往通过率很低。这时企业在申请文件中需注明股权关系,人民银行根据这一材料来界定企业是否为外资。
第四类则是企业母公司资金进入中国境内后流入投资性公司,再由投资公司注入子公司。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类资金流动方式持有异议,希望资金直接进入所需企业,而非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再流动。
考虑取消出口名单制
人民币FDI的出炉,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直接相关。随着去年下半年跨境人民币贸易试点扩大,香港人民币(CNH)不断积累,目前已超4000亿元。
尽管人民币结算金额与日俱增,人民币业务开展中仍存在难点。
该官员表示,首先是境外人民币的来源问题,人民币在资本项下并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境外主体不愿意借人民币。其次是境外机构人民币用途较窄,对于境外人民币持有者而言,可供使用的途径主要是到国内按活期利率开设非居民账户。
不过,针对这两个难点,央行已有所动作,包括试点人民币FDI,就是为了提供更多人民币资金回流的投资渠道。
该官员透露下一步央行还将采取更多动作。例如央行正在研究将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估计今年内将可能实施。
目前,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内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广东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则包括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
央行也正在考虑取消出口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名单制管理制度,但这项措施年内可能还无法出台。
此外,该官员透露,央行正联合其他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早日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FDI)管理办法》,同时还将研究起草人民币对外负债管理办法,以及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试点等。这些举措都将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