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外董事董立新倡导船企和船东同舟共济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11-10 10:28:11  兰格钢铁
    大公报11月10日讯东方海外(国际)董事董立新昨日在论坛上就船东及造船厂之间的关系,发表个人看法,认为船东和造船厂应齐心合力,共同面对市场和法规所带来的商业和技术上的挑战。而造船厂也应发掘自身特点,不要以本伤人、“打价格战”来与对手竞争,从而忽视船舶质量。他向中国内地造船厂提出3点建议:造船厂应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对未来市场及未来船东所需的船舶做认真的研究和研发,不能仅满足于符合最低的商业和法规要求;建造高质量的船舶和提供高增值服务给船东。

    董立新认为船东和造船厂之间的沟通不应仅限于在洽谈新造船和建造船舶的过程中,两者的利益密不可分,长期低迷的航运市场对船东不利的同时,也对造船厂造成负面影响;而运费高企的市场双方亦可获益。他表示,“船东和造船厂是坐在同一条船上的,双方应采取合作精神,坦诚交流,一起面对市场和法规所带来商业和技术上的挑战。”全球市场商品化是造船工业的最大挑战,市场上造船厂的数量庞大,造船业在新船定价缺乏严重的主动权。商品化会导致航运市场的大幅波动,增加了发生恶性价格竞争的可能性,最终降低了产品的质量,过度的商品化会危害到整个航运产业。他呼吁:“造船厂应避免单纯用降价来竞争,尽力发展自身产品的特点,只有使自身产品区别于其他造船厂的产品,才能真正意义上的避免行业的商品化。”

    另外,董立新向造船厂提出3点建议:一是,船厂应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船舶的质量不仅取决于造船厂的管理和独立的质量控制系统,也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质量和人员的稳定。目前,造船分包制度极端化令造船厂人员流失增多,船舶质量下降。如果造船厂在合理分包制度下,避免人员定期更换流失,该企业则更能在市场上脱颖而出。

    二是,大部分造船厂建造的船舶一般仅仅符合最低的商业和法规的要求,只有少数造船厂愿意对未来市场及未来船东所需的船舶做出认真的研究和研发。有很多造船厂是有能力和资源洞察未来市场的,但往往反而是船东花费时间和精力说服造船厂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和改进。目前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往往是参照过去的规格和商业要求,极少有前瞻性地考虑将来航运市场对船舶的技术及营运要求。

    三是,应加强船东与造船厂之间的交流,特别是在交船期后,三方应保持联系。船东拥有非常丰富的管理及运营知识,可以帮助造船厂和设计院建造出功能更完美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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