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北京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须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昨天,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3年底完成登记
此前北京已在朝阳区黑庄户乡,通州区于家务乡和平谷区罗营镇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试点。
《通知》要求,相关区县要在明年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集体用地禁流转
《通知》要求,2013年起,凡是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须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2014年起,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争议时才能确权登记,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小产权房禁确权合法化
此外,为了防止“小产权房”趁着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而合法化。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