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12-20 10:49:13  兰格钢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26,0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0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本公司董事周韩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0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0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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