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楼市“限购令”政策继续执行相似,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本市公积金贷款也将维持“收紧”。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市民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仍然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也依旧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这是本市首度推出《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方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服务指南》包括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查询等内容。在公众最为关注的“使用”部分,《服务指南》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比例、利率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目前的楼市调控形势下,是否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这是广大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服务指南》中列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一人参与贷款且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为8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一人参与贷款的且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最高为60万元。至于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则停止公积金贷款。
据公积金管理部门介绍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作为依据;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作为依据。
贷款比例方面,《指南》明,确,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利率方面,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时代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