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4亿元公司债成功发行后,12月19日,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亿元短期融资券又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这标志着集团公司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今年以来,国家为抑通胀控物价,不断调整货币信贷政策,央行连续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致使融资难度大大增加,资金成本大幅上升,销售现款回笼大幅下降。为确保公司做大做强的资金需求,同时尽可能控制资金成本,公司首先及时与各银行沟通,保证了存量贷款周转。其次,继续协调落实扩大境外融资规模,针对境内外融资利率差和人民币升值,积极协调开具人民币信用证工作,力争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低化,累计人民币结算额为30多亿元,平均占用境外富春公司资金15亿元以上,实现收益1亿元以上;同时指导和要求商贸子公司利用境外融资开拓新的业务,此项工作也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三,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如做好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工作,8月份成功完成杭钢股份公司14亿元公司债发行工作,大大减少了票据贴现并降低财务费用。第四,利用上海嘉杰项目转让回笼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赚取利息差收益。第五,高度重视资金安全,强化资金收付各环节的风险防范,保证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集团公司三大核心业务中钢铁业和房地产业创新融资方式都很难,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融资创新探索。为此2008年10月公司组建了商贸集团法人实体,并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以期通过商贸集团这个平台实现低成本融资。到今年商贸集团成立三周年,已符合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公司年初就启动了融资申报工作,通过细致准备和不懈努力,不断加强与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与协调,最终顺利通过了审批。
本次商贸集团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注册期内,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水平,选择合适时机发行,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融资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也为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发展商贸流通业提供了良好的金融运作平台。(来源:杭州钢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