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4项措施。这是继去年10月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专题部署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措施。相比2011年10月出炉的以金融为主的扶持举措,此番会议更着眼财税支持、技术创新。新出炉的四项措施分别是: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二,努力缓解融资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
三,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加强服务和管理。
上述措施中,最受瞩目的当属“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要求,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