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下发通知明确消费提醒 天津市运营商提前执行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2-6 11:18:46  兰格钢铁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6日电:记者昨日(5日)获悉,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办理、套餐消费等12项内容中应加强对用户的服务消费提醒,最迟于今年(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记者走访天津市三大电信运营商发现,天津市运营商大都已提前推出了相关的消费提醒服务。

    据了解,《通知》中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提醒、套餐消费提醒和其他消费提醒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电信运营商向用户提供服务消费提醒应予以免费,消费提醒记录至少保留5个月。其中,在用户最为关心的套餐消费提醒方面,《通知》中做出了多项明确规定,包括“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等。

    根据记者走访来看,天津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大都已开始提前执行相关规定。天津移动方面,用户相应的套餐使用达到限量前或超量时,都会收到相应的短信提醒。比如,套餐用户当月套餐免费流量不足5M时,会收到一次短信提醒,用户套餐流量用完时会收到第二次短信提醒,而非套餐用户上网流量超过2M时也会收到相应的短信提醒。天津联通方面,其已为手机及3G上网卡用户免费提供业务办理、套餐消费、订购提醒、国际漫游、余额及信用度提醒、VIP资格及积分、停机提醒等七大类别消费行为短信提醒服务,其中沃3G服务率先实现139条包括30条国际漫游使用的短信提醒服务,一些短信内容中还内置了联通网上营业厅链接地址,手机客户可直接点击链接进入联通网上营业厅详细查询使用情况。此外,天津电信方面虽尚未开通默认的主动消费提醒业务,但用户可主动通过发送数字108到10001获得套餐内全部消费的实时信息,也同样具备部分短信提醒服务功能。电信方面还表示,其消费提醒业务将在7月1日前更加完备。(记者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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