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耗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
同时,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
对此,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在确保汽车节能总体目标的同时,给予企业满足法规更多的灵活性,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汽车产品多样性的需求。
《办法》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商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之间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之间,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成立企业组合,作为一个核算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对此,分析认为,该种措施将加速整车企业之间的重组,企业组合实际推动企业间的整合,以及企业内部车型分配的合理性。
但是,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企业有多重方式解决平均油耗的限制,比如引进新能源车等;企业之间的重组过程相对复杂,对于企业战略影响较大,并不是最佳的方案。
上述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乘用车单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汽车节能管理模式从单车油耗管理到企业平均油耗管理,可以更好地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促进汽车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