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透露,银监会将有条件下放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权限。
“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化解历史包袱的县域法人改制机构,银监会将其改制的行政许可决定权下放到地方银监局。”该人士表示,“但通过政府扶持方式实施改制的,暂仍由银监会审批。”但是,审批权限的下放是有选择性的,须根据地方银监局审查质量和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质量来决定。
在下放组建农商行审批权限的同时,银监会将收紧农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农商行以后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分支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报银监会审批。
一位参与农信社改革多年的资深人士认同这一调整,认为农商行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立足本地、服务社区,打造社区型银行。“但客观上又会打击农信社改革的积极性。”一东北地区县联社的理事长表示,“如果不让我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我改制的意义就不大了。”
农商行组建进入高潮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9家。当年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4家,超历年总和。2012年,农商行的组建将延续2011年的高潮。
记者从日前各省召开的地方“两会”、地方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农合机构工作会议等获悉,信用社组建农商行将成为2012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的主题。
江西计划用4年时间将全省50%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广东2012年将把13家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
在银监会看来,组建股份制的农商行正是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解决长期性结构性问题的主渠道。
2011年,全国通过组建农商行合计化解不良贷款和历史亏损挂账等历史包袱450亿元,其中发起人出资购买240亿元,政府帮助消化109亿元,机构自身消化101亿元。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5.5%,比年初下降2个百分点;当年补充资本1662亿元,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0.7%;全年消化历年亏损挂账219亿元,2041家法人机构完全化解历年亏损挂账,风险抵御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4.1%,其中农商行占33.1%。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农村银行机构资本、资产比重年内就将占到半壁江山。
市场化改制三模式
前述资深农信社人士认为,银监会下审批权限将加速农村银行机构的发展,同时也会激励地方银监局督促农信社更多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改制。
在他看来,农信社最常见的市场化改制方式有三种,一是企业增资入股,通过增加资本金满足监管的指标要求;二是溢价发行股份,溢价部分用来化解不良资产;三是将不良资产剥离给社会上的其他主体,然后再回购。
但市场化解决方式并不容易,“当前社会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普遍是缺乏信心的。”他说,“有的信用社当期收益不好,历史沉淀挂账太多,少则一两个亿、多则三五个亿,要用很大的力气消化。如果外部投资无法实现增值,市场化运作也进行不下去。”
信用社组建农商行的另一个阻力在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位资深人士说:“信用社改成农商行之后,将直接接受银监局的监管,人财物的自主权更大,省级联社对他的管理权就弱化了。”
不过,在近期召开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要求,对于省联社阻挠辖内法人机构改制的,银监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
在2011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城商行审慎扩张。随后,城商行跨区域发展被监管层严格限制。而今,农商行的跨区域发展冲动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银监会高层表示,将调整农商行跨区域发展的审批权限,并明确农商行的发展方向是打造社区型银行。
具体而言,除个别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到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分支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报银监会审批。
此外,农商行省内异地设分支机构,由事后报告调整为事前备案,采取“一次规划、分级准入”,由银监会进行事前审查核准,经银监会同意后由属地银监局实施行政许可。
银监会对省内异地机构设立地点也做出了限制。“主要布局在人均GDP、人均贷款、人均银行网点数量等指标排名处于中下水平的县域,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到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但在上述东北地区县联社理事长看来,限制发展异地机构将使信用社改革失去一部分意义。(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