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电报道,欧盟法院(GeneralCourtoftheEuropeanUnion)日前针对GTi商标侵权诉讼案公布判决,原告大众汽车败诉于被告铃木汽车。
早在2003年,铃木为一款小型车衍生车型取名雨燕GTi,并获得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OfficeforHarmonisationintheInternalMarket)许可;2004年大众汽车对此提出抗议,并宣称铃木侵犯其高尔夫GTi商标权。
此次欧盟法院(仅次于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CourtofJustice)表示支持OHIM,并认为大众对铃木的指责不当。法院判决称,尽管雨燕GTi与高尔夫GTi这两款车的商标在视觉、听觉甚至是概念上有相似点,但是车型名称“雨燕”和“高尔夫”才是重点,所有可能混淆之处都可以通过车型名称来加以区分。
另外欧盟法院还表示,OHIM对瑞典、德国、法国、意大利以及奥地利的消费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不会简单的因为这两款车后面的三个字母都是“GTi”而认为这两款车出自同一家汽车制造商。
大众汽车公司发言人表示:“公司正在评估欧盟法院的裁定,我们有可能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铃木汽车公司发言人对此事拒绝置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