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已经印发,从本月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并将石油、化工列为排放VOCs的重点产业进行重点监控。
广东省环保厅透露,由于此前对VOCs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及VOCs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三角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每年维持在高位水平,珠三角地区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
环保专家介绍,VOCs是PM2.5和城市灰霾的重要来源之一。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863”重大项目)成果表明,加强区域内VOCs的综合防治是从根本上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灰霾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途径。
据此,该《意见》明确: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逐步探索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VOCs重点污染源全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确保VOCs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削减VOCs的排放。
《意见》要求,对石油加工行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包括生产、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2015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采用燃烧或吸收、吸附、冷凝等方法进行治理。
《意见》还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VOCs排放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原则上珠三角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中国化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