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报道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25日对记者表示,上交所、深交所已经起草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正在履行报批手续。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曾表示,正在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公司债的一个种类,它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又不局限于高收益债。发行此类债券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和途径。证监会已对地方政府、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做了初步调研,正抓紧研究制定方案。
本月初,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我国在做的只是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发行,并且是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初期将采取试点的方式,不会一下子推开,试点时期将选择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
该人士同时介绍,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检测,同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这不意味着交易所对债券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等形成风险判断和保证。
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个人投资者也可参与,但会设立比较高的门槛。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将采取严格的市场约束,同时,要求券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核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参照海外的经验,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为了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目前在工作层面考虑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3倍的利率区间内定价。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系非公开发行,所以不受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