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六部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下发后,我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据悉,此次审核确定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
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已达216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