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温州市公路部门获悉,8月1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有所调整,调整后客车的收费将受到影响,私家车则未受影响。
据了解,原先省内执行的是浙江标准,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客车车辆通行费标准将与交通部规定标准一致,这将有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联网的实施。
标准调整后,影响到了几乎所有8座(含)以上的客车,车型分类普遍提升一档。其中,8~19座客车,从1类车调整为2类车;20座客车,从1类车调整为3类车;21~39座客车,从2类车调整为3类车;40座客车,从2类车调整为4类车;32~39座的卧铺车原来为3类车,此次调整车型不变。
“原先21~39座的客车,按浙江省的标准为二类车,车次费每次收费5元,每公里收费0.8元,调整后,车次费每次增加至10元。”温州市ETC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影响最大的是20座和40座的客车。
“20座和40座的客车收费会增加不少,20座的客车每公里收费从0.4元增加到0.8元,车次费从5元增加到10元;40座的每公里收费从0.8元增加至1.2元,车次费从10元增至15元。”该工作人员说,32座以上的卧铺车收费会有所降低,每公里收费从1.2元降至0.8元。
尽管如此,6月30日前(含30日)曾办理ETC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的20座和40座的车辆仍有机会享受通行费优惠。记者从温州市ETC服务处了解到,7月30日前,符合规定的20座和40座客车车主,到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修改车型分类,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优惠政策暂定三年。而逾期办理的将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温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