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修造船及海工调整和振兴规划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7-16 11:29:25  兰格钢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等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中、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发展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扩大出口、推动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21号),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修造船工业包括船舶制造业、船舶配套业、船舶修理、拆船业等行业。近年来广西修造船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2008年,全区共有修造船企业80家,其中内河64家,沿海16家,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3亿元。但是,我区修造船工业经济总量少,企业规模小,基础薄弱,产业集中度低,配套能力弱,结构不合理,缺乏大型修造船企业,大部分企业承造能力在800载重吨以下。这种状况与我区的区位优势极不相称,也不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区正面临培育、发展、壮大修造船工业的重大历史机遇。根据我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到2010年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港口的年吞吐量将突破1亿吨,到2020年将达到3亿吨;2010年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将达到63个,2020年达到93个。根据内河水运预测,到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全区港口货物吞吐量分别为7200万吨、10650万吨和13700万吨。随着港口吞吐量的增长,到港船舶增加,形成了船舶建造和修理的市场需求,发展修造船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空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以及西江经济带崛起为我区加快发展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创造了机遇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支撑,以技术创新和有效投入为动力,适应船舶业发展趋势和需求,发挥优势,培植特色,江海联动,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业集聚,实现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由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向注重科技创新转变,由单纯造船为主向造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业协调发展转变。大力推进总装造船、数字造船,应用先进工艺方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加快实施“新特优”工程,调整结构,提升素质。

    2.坚持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聚集发展。加快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船舶修造船基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西江黄金水道修造船聚集区,培植龙头企业,建立完善船舶工业体系,实现布局集中、产业聚集、功能完善。

    3.坚持船舶修造与配套产业协调发展。在发展修造船的同时,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增加船用配套设备供应,提高设备装船本土化率,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4.坚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修造船业上、下游产业合作。坚持互利共赢,在整船设计制造、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现代造船模式建立等方面,加强与国内大集团和国际造船大企业的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规划目标

    到2012年,内河船舶达到120万载重吨、沿海造船达到30万载重吨,年修船能力约800艘。建设具有制造3万吨级以上和维修10万吨级以上的船坞或船台,初步建成北部湾经济区修造船基地、西江黄金水道造船聚集区。广西修造船工业及配套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60亿元,增加值48亿元。

    到2015年,内河船舶达到160万载重吨、沿海造船达到60万载重吨,年修船能力约900艘。建设具有制造8万吨级以上和维修15万吨级以上的船坞和船台。广西修造船工业、配套产业及海洋工程装备业实现销售收入450亿元,增加值135亿元。

    到2020年,内河船舶达到250万载重吨、沿海造船达到400万载重吨,年修船能力约2000艘。建设具有制造10万吨级以上和维修20万吨级以上的船坞和船台。船舶配套产业迅速发展,初步建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广西修造船工业、配套产业及海洋工程产业力争达到销售收入1000亿元,增加值3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实施大集团战略,通过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重点骨干企业向具有现代造船模式的船舶总装厂发展。在完成军品任务同时,努力开拓民品市场,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新船型研发步伐,带动内河修造船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实行钢铁、造船、航运联合投资,组建综合能力强的集团公司。吸引国内外航运业与船舶工业大企业(集团)投资发展,鼓励区内大型船舶企业集团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增强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优化升级三大主流船型,开发大型客滚船、大型汽车运输船、大型重型运输船、冷藏集装箱船、公务船、游艇、远洋渔船、内河集装箱船;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大中小功率船用柴油机、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讯导航及自动控制等高附加值产品。

    (三)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业。以资本合作与技术合作方式,加快优势配套产品的引进和发展,重点发展甲板机械、柴油机、船用换热器和船用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产品。充分发挥我区柳钢已通过8国船级社认可的船体结构用钢、玉柴中小功率船用柴油机、梧州华南船舶机械公司国家专利波浪补偿起吊机、广西船用铝材等现有优势,积极引进世界船东公认和国际一流船级社认可的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入驻广西造船基地,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促进造、修、拆、配等协调发展。

    (四)加快发展沿海地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充分利用我区区位优势,加快引进国内外人才、技术、设备、资金,开发油气钻采平台、油气存储设施、海上工程船舶(海洋地质勘探船、供应船、拖船、起重船、打捞救助船、海底电缆铺设船、铺管船)等海洋工程装备。通过内外资引进并举,国内外市场拓展兼顾,实现合作互利共赢。将我区沿海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五)着力建设我区沿海修造船基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北部湾港口、码头、岸线等资源,按照高起点规划、新机制运作、全球性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防城港企沙半岛钢铁基地的支撑优势,在防城港云约江口发展大型海洋工程和船舶修造船基地;依托钦州湾东西二条进港航道的便利条件,在钦州观音堂发展为进港船舶服务的修船基地;结合铁山港产业发展规划,在北海铁山港雷田和石头埠发展修、造、配套产业一体化的船舶修造基地。重点发展货轮修理及制造、公务船舶修理及制造、中小电力推动环保型油轮、海洋用石油平台三用工作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特种船舶的修理及制造,大力发展拆船业和游艇业。近期以修船起步、修造并举,发挥后发优势,科学发展,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一岛两湾四基地”沿海修造船基地。

    (六)加速建设西江黄金水道修造船聚集区。充分利用西江黄金水道,加快发展梧州、贵港、柳州、南宁等沿江内河修造船业。整合现有造船企业,培育发展配套产业。重点发展以南宁邕江造船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六景)修造船集中区;贵港港南(新塘)船舶修造工业集中区和桂平(西山)沿江造船工业集中区;梧州表水至长洲岛、赤水工业园、藤县造船工业集中区,整合柳江沿线修造船企业优势,适度选点建设造船集中区;努力打造西江黄金水道造船聚集区。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上中下游产业联合投资。引导企业走钢铁、造船、航运三行业联合投资发展的路子。鼓励以船钢联营、船油联营、船航联营、船船联营等方式,解决船舶工业发展的资金、原材料、订单、人才、管理、信息等问题。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优势企业以及中下游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北部湾和内河修造船基地。鼓励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承接国内外船舶产业转移。

    (二)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特、新船舶,加快主流船型的优化升级,实现一批特种船舶的自主设计,及时推出一批满足造船新规范和新标准要求的新船型。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世界知名大企业集团、研发设计机构、有关高校联合建立行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外商投资建设船舶设计研发中心,承接船舶设计及制造服务外包业务。

    (三)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换代。对吨位小、能耗高、安全性能差的老、旧船舶,实行强制报废。合理布局拆船公司,引导有资源、设备全、人员素质高的拆船公司从事专业拆船业务。

    (四)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船舶修造业的财政支持。对内河1000吨以上造船项目、沿海万吨级以上修造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财税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自治区出台推进工业发展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对报废的老、旧船舶,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放宽外商投资修造船企业的比例。利用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北部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优势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放宽外商投资修造船项目的比例。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船坞、船台、龙门吊等大型设备和海域使用权抵押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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