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受限 小贷公司变身村镇银行很难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8-3 8:02:15  兰格钢铁
    监管层并不应该鼓励小贷公司转向村镇银行,一方面小贷公司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环,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如果小贷公司可以经营存款业务,那么与银行的界限就相当模糊了

    作为银行信贷体系的补充,小额贷款这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近年来蓬勃发展,央行7月30日最新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便捷的贷款模式填补了市场空白,惠及中小企业,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不足也渐渐显露,融资比率低、融资渠道窄首当其冲。

    融资渠道受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正在加速,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而短短半年时间,就有近千家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增幅近23%。

    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发展瓶颈隐现。上海青浦明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晓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资金压力很大,多次向监管部门呼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但到目前依然按照原先的规定在运行。”

    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没有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

    此外,由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小贷公司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邓晓东说:“在税收方面尤为不公,小贷公司目前的税负已经达到30%左右。”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在10%至12%之间,仅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

    转村镇银行难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第二条提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样一来小贷公司融资难可借由吸收存款解决。

    不过,业内专家并不看好这条出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坦言,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而应该发展为金融公司。吴晓灵认为,当前存款市场竞争可谓白热化,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非常困难,而且村镇银行规模小,贷款风险分散能力较弱。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现有体制下,针对小贷公司的政策性突破比较困难。而且,监管层并不应该鼓励小贷公司转向村镇银行,一方面小贷公司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环,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如果小贷公司可以经营存款业务,那么与银行的界限就相当模糊了。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小贷公司都不能转为村镇银行,如果一个地区银行网点稀少,基本存贷款需求不能满足,那么有条件的小贷公司变为村镇银行是可行的。”

    而其实,小贷公司本身对变身村镇银行的前景也不看好。邓晓东告诉记者:“我们也不看好升级村镇银行这条路,监管层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并控股,那么小贷公司的股东就没有了控股权,股东们并不乐意。”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也表示,允许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说法只是画饼。他分析,银监会虽然已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至15%,但这并没有真正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松绑。

    完善规则为先

    奚君羊认为,“小贷公司没有必要往银行的方向挤,在现有的框架下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如完善规则,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范围,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等。”

    其实,地方政府也已经开始改善小贷公司的生存环境,纷纷出台“小贷新规”。从各地颁布的新规来看,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比率、提高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缓解小贷公司融资困境的条款是新政策的核心内容。其中,重庆和海南放开融资比率的幅度最大,分别将小贷公司的最高融资比例升至230%和200%,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四省则提高到100%。

    在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方面,这些年已有不少省市突破《指导意见》中10%的上限,如四川、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海南等地都已经将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

    在融资额度上,《指导意见》规定:“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和回购方式开办资产转让业务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同业资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0%。”而海南在今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资金拆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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