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到“十二五”末,云南全省内河通航里程将增加30%以上,达4000公里。
到“十二五”末,云南四级航道里程将达240公里,五级航道里程达960公里。全省港口泊位达220个;运输船舶平均吨位比2010年提高50%,运输船舶标准化率提升至3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云南将加快出省出境航道建设;深化航道管养体制改革,加强航道管理养护;加快港口码头建设,发挥港口的水陆运输枢纽作用;开发库湖区航运,完善区域交通;加强航电协调,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云南将积极落实地方水运建设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水运投融资平台,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内河水运建设;重点围绕澜沧江等国际河流和重点库区水电开发对航运的影响、航道建设、绿色航运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研究和应用示范,加大水运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建设符合水运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保护水运资源,维护水运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