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全柴动力发布公告称,熔盛重工8月17日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前,双方正积极协商后续方案及事宜。
久拖不决的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结局。这样的结局,正是投资者担心发生的。而熔盛重工的违约,也将面临投资者的反击。
收购事宜曾一拖再拖
事情还要追溯至2011年3月16日,全柴动力发布公告称,全椒县政府将其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在安徽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同年4月28日,全柴动力公告称,熔盛重工以投标价21.49亿元中标,双方于4月26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柴集团100%股权。因全柴集团持有全柴动力44.39%股权而触发要约收购30%的红线,熔盛重工因此向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书,拟以16.62元/股的价格收购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55.61%的全柴动力股权,总收购金额为26.19亿元,为此,熔盛重工已经将6.4亿元缴纳给安徽省产权交易所,另有5.23亿元存入中登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2011年8月,熔盛重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批复文件,要约收购“胜利在望”。但与此同时,全柴动力股价却跌破16.62元/股的收购价,出现巨大套利空间,各路资金和散户涌入全柴动力。
2011年第三季度,基金持股比例为1.74%,2012年第一季度这一数据上升至5.73%。至6月30日,基金持股数略有下降还是达到了5.13%。一季度报显示,在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从第三位开始均为机构投资者,兴业全球视野基金、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及众多阳光私募参与其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批复即将于今年8月26日到期。全柴动力7月17日公告显示,熔盛重工并未向证监会上报相关补正材料,而是寻求“延期收购”,让市场嗅到了故意拖延的意味。
一位从业6年的国际航运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熔盛重工巨大的现金流压力或许是其放弃收购的原因之一。其三大主营业务中有95%是造船业贡献的,航运业是周期性行业,目前全球航运业不景气,作为全球航运业晴雨表的波罗的海指数持续走低,新船成交继续低迷,短期内市场回升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受欧债危机及全球经济疲软影响,很多船厂新签船舶订单的预付款比例大幅下降,由原来的交船前预付80%下降到20%~40%,一般签约款从以前的20%下降到5%~10%。从而导致船厂营运资金需求大幅增加,这也对熔盛重工的业绩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而执行收购全柴动力的江苏熔盛此前曾通过银行间市场募资20亿中期票据,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去年9月,公司资金缺口为41.35亿元。
此外,截至上周五收盘,全柴动力股价已跌至9.02元/股。相对于16.62元的要约收购价,已经跌去45.73%。在这一背景下,继续执行要约收购对于已经陷入行业困境的熔盛重工来说,是非常大的账面浮亏和现金流压力。
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下一步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去索赔。”全柴动力浙江的一机构投资者称,目前已经咨询了律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熔盛重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维权的过程肯定会很艰难,所以投资者应该联合起来,一般的散户跟在机构投资者后面,委托代理。
“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触发要约收购相当于是与全柴动力全体二级市场股东缔约,它没有履约投资者可以要求索赔。”投资了全柴动力的浙江宁聚投资管理公司称,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舶来品,其核心是保护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得中小股东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拥有公平退出机会。此外,机构投资者对于套利机会的把握正是基于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作出的,与散户豪赌ST股有着根本的区别。
“有舆论将2008年香港汇科要约收购深深宝A、B股失败一事与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相提并论,但我认为两者并不相同。”申银万国温州营业部咨询总监陆洁华表示,香港汇科的收购没有通过商务部等部门的审批,但是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股份,商务部、国资委均批准了,跟全椒县的合同也签署了,履约保证金也付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价都因为这起收购发生了巨大的波动,投资者没有想到,最后关头,熔盛重工会自己撤回收购,如果这种模式可行,又不用付出代价,那它就可以操纵股价了。
且有投资者称,在全柴动力对要约收购进展的关键公告时间点上,二级市场股价曾经出现大幅异动,根据双方谈判时间、买卖营业部所在地和关键时间点等信息分析,怀疑与张志熔有关。
还有投资者向记者透露,投资者已经就上述情况向证监会和安徽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进行举报,内容直指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信披前后矛盾,以及故意拖延阻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涉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而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该举报,并答复将在60日之内出示调查结果。
而不久之前的7月底,张志熔还被曝出遭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在中海油海外并购案中涉嫌内幕交易。虽然熔盛重工总裁陈强一再强调“此事与上市公司无关”,但这一负面信息还是遭到了评级机构的“用脚投票”。
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则认为,熔盛重工主动撤回要约收购申请,确实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规则。在国资委和商务部已经批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然生效,显然熔盛重工已经构成了对全椒县政府的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全柴动力的其他投资者而言,其要求主张索赔或者维权可能具有一定法律障碍。首先,从《合同法》角度来看,要约收购还没有正式开始,熔盛重工与投资者尚未形成要约收购法律关系。投资者无法主张收购方撤回要约的违约责任。至于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难以证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人包括所有的证券投资者,并且,要考虑全柴动力股价下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是否都是因为取消要约收购造成的。
但是,如果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出具处罚结果了,投资者可以据此提出虚假陈述赔偿诉讼。
“建议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大力惩处不诚信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臧小丽说,“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尽管要约收购的本意是要保护公众投资者,但中小投资者依然处于弱势地位,权利受到侵害却难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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