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8月29日上午发布“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梅建华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车用汽柴油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不断提高,质量稳步提升,生产炼油和分销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他说,当前,在国际市场波动、生产成本上涨、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中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生产流通环节质量问题不断显现,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车用汽柴油与其他燃油混杂销售,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质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擅自利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兑制、混配“调和汽柴油”,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经营秩序,既不利于完成节能减排,也给车用汽柴油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指导意见明确,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整治,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可以暂扣企业经营批准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意见强调,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非法炼制、无合法进口来源、国家明令淘汰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对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称,质检、环保、商务、能源等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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