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包括博时、易方达、广发等大中型基金公司积极筹备之中。
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博时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将在近期上报设立子公司申请材料,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按照证监会的说明,颁布《暂行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效隔离业务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业内普遍认为,《暂行规定》其实变相改变了公募基金长期以来没有突破的问题:其一,拓宽了投资范围及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这包括基金专户可以投资一级市场、衍生品等;其二,股权激励破冰,基金公司管理层可以持有子公司股份。
从行业自身而言,这些丰富了公募基金的内容,公募基金有了潜在的更大的发展平台,但这只是《暂行规定》的一部分作用,还有一部分却是质疑,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王群航质疑如何防范子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这将是接下来更重要更棘手的问题。
利益输送如何遏制
年初时,谈基金公司子公司还非常忌讳。
当时正在筹备的北京华夏人理财顾问有限公司遭媒体曝光后,该公司筹备工作也基本泡汤了。当时,舆论矛头一致指向利益输送,最简单的做法是将大量的销售收入计入子公司,而子公司的部分成本转嫁给华夏基金,这样增高子公司的利润之后,管理层可以通过分红或者其他方式曲线解决股权激励的问题。
关于高管股权的问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写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外公开披露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或者领薪的情况,并在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监察稽核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这其实明确了基金公司管理层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做法。然而,不得不提的是,如何从制度层面防范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
王群航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未来,名目繁多的专项一对多子公司将现身,那些看似与公募基金公司无关联的子公司,是否会成为更多的“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公开的私募”呢?
“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个方面的风险,应该引起管理层的重视。”王群航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暂行办法及业内的动向,目前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最常见的是设立专注于PE投资、期货投资、产品销售或专户子公司。
这其中,PE子公司的所涉及的利益纠葛最为繁杂。正如王群航所质问的:未来当这些企业IPO上市时,相关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公募资金是否会大力接盘呢?
“从专业投资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后市值得看好,子公司没有卖出,公募资金高位进入后,谁先卖出?尤其是当某些新股遭遇到了快速地成功的炒作时,如果上市时子公司全部卖出,公募资金迅速介入,那后者得到的可能就是大麻烦。”王群航说。
王群航进一步表示,不知管理层是否对基金公司这些专项PE子公司未来的交易账户有明确的指定要求?
“从目前来看,唯有规定只能通过母公司的中央交易室进行交易,才可以略微防范一下未来短期内潜在的反向交易风险。”
人才储备是最大难题
设立基金公司子公司,看上去很美,但也面临着人才筹备等难题。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反问,如果设立销售子公司,该公司只卖自己的产品,还是要卖其他基金公司的产品?如果兼卖其他基金公司的产品,如果资本市场状况好尚可,如果市场比较低迷,还会有足够的动力卖自家的产品吗?这其中的利益如何分配更是个难题。
如果设立专注PE的子公司或投资期货的子公司,最难的是相关的人才团队建设。
“如果自己培养人才,成本太高,如果靠挖人,只能抬高相关人才的价格。”上述深圳基金公司总经理谈到。
上述深圳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分析说,一级市场的研究和二级市场的研究有本质上区别,在现有基金公司以二级市场为主要投研队伍建设的环境下,很多基金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去做这方面的工作,对于期货,更是如此。
“一个期货高手,基金公司肯定养不起,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不一样,很多人愿意在二级市场从事投研工作,因为他们自身在股市里挣不到在二级市场的钱,而期货不一样。”该副总经理说。
虽然说法上也有绝对之处,但是基金公司要设立这类子公司,就意味着需要一个新的与原来的投研性质完全不一样的投研团队。
这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做支撑,一家中小基金公司高管就谈到,大部分中小基金公司没有能力去做这些业务,所以暂时也没有计划。
记者从博时子公司筹备组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博时基金会坚持一点,即人才决定业务方向,有什么样的团队、什么机制、什么风控管理,就做什么样的业务。
博时该人士告诉记者,博时子公司未来开展的业务追求是,在做好人才储备、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成熟一类做一类。(投资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