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收有限合伙基金暗藏风险 渠道佣金占客户收益三成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11-19 9:43:26  兰格钢铁
    随着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市场的火爆,固定收益有限合伙基金逐渐进入高端投资者视线中,此类产品运作流程与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相似,只是发行平台由信托转向有限合伙企业,产品收益率较信托产品高1%-4%,而在收益率较高的同时固定收益有限合伙基金存在的高额渠道费、以及认购门槛降低等不规范之处也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隐藏风险。

    渠道费惊人

    风险转嫁投资者

    相较于信托平台1%左右的营销费用,有限合伙基金动辄3%以上的销售费用高出了许多,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销售渠道和投资者利益的不一致。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上海某投资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发起的一款有限合伙基金项目,该基金资金将用于支付某项目的土地款和工程款,贷款期限是1年。该产品共计规模1.5亿元,其中劣后级3000万由担保方出资认购,优先级1.2亿目前正在募集。

    该产品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成三个等级,100万(包括)到300万投资者收益率在税后12%,300万(包括)到600万收益率在税后13%,600万(包括)以上收益率在税后14%。

    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支付给渠道的佣金为税后4.5%,这意味着一位投资100万到300万的投资者,承担了16.5%的收益所带来的风险,而只得到12%的收益,销售渠道拿走的利润为投资者收益的37.5%,但不承担任何风险。

    除了高佣金外,有些有限合伙基金会主动将购买门槛降低。例如,北京某投资公司发起的有限合伙基金,增设投资额在50万(包括)至100万的档位,但该产品渠道的税后佣金亦高达3.5%。相关条文规定,在信托平台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销售对象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如果投资信托计划低于100万,投资者需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或者相关收入证明。

    虽然此类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在设计结构上与信托产品类似,但合伙企业管理人是否能够把控项目风险仍存在疑问。普益财富研究员刘辉表示,由于绝大部分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产品缺乏公信力,销售难度较大,因此管理人给出的销售费用往往很高。销售渠道在利益驱动下,会主要宣扬产品的高收益,而淡化或者自己也不清楚产品的风险,将产品卖给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有限合伙基金

    未来发展仍有待规范

    有限合伙企业在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推出后才开始发展,起初主要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采用,近两年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债权领域,发展时间较短。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目前国内有限合伙基金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市场为融资方市场,对作为一般合伙人的管理者而言,只是去找渠道进行融资,而不是投资管理行为。投资管理应从投资人成本角度出发,控制销售成本。在目前以融资方主导的格局下产生高额的佣金现象,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一位上海第三方销售负责人表示,今年有接触一些做固定收益产品的有限合伙企业,但最终没有进行销售。“信托公司是国家金融机构,而有限合伙毕竟只是一个企业,信托公司即使项目出现问题也会通过一定手段到期能够兑付,不会让客户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只是一种私募基金行为,盈亏自负,况且其一般合伙人业绩也无法跟踪。”

    上述人士表示,相较信托产品,有限合伙基金不透明也是需要担心的一个因素。“近期销售一款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其合同中会写清楚总的贷款成本12.8%,客户预期收益是9.5%,剩下的是营销费用和信托平台费用,而有限合伙基金却不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出现极端情况后的抵押物能否变现都是问题。”

    刘辉表示,有限合伙基金目前处于一种野蛮发展阶段,总体风险较大。但从另一方面看这是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种体现,为民间资本直接参与到企业融资中提供了一种相对合法的途径,未来有很大发展空间,应考虑设置管理人资质要求以及如何纳入监管。(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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