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签注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其中房屋租赁管理费点名针对深圳一城,因为深圳已是全国唯一“合法”收取该费用的城市,也是深圳多年两会代表反映、委员联合提案炮轰的焦点。不少人欢呼深圳明年终于可取消此“不合理费用”时,深圳官方却回应: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深圳不会在明年取消该收费,除非深圳人大修改地方条例。
上百名代表委员呼吁:房屋租赁管理费不合法应取消
在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已成为多年的“众矢之的”。被认为是“税上加费”的重复收费。企业和居民对此甚为痛恨,甚至有企业为了逃避收费而不去管理部门登记。
近十年间,上百名代表、委员持续反映该问题,该收费仍岿然不动。据政协记录,最早在2004年,政协委员邓清辉和臧申即递交提案:未交租赁管理费的房子不可以申报营业执照,给市场准入造成障碍。此前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已规定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工商部门在回复中也认为此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经济发展。但《租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未废止,该部门只能遵照执行。
2004年《租赁条例》经过修订,但并未取消收费。此后民间反对声势日大。2010年两会期间达到顶峰:138名深圳政协委员递交联合提案,认为房屋租赁管理费与广东省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相关文件中明确取消租赁管理费的规定相抵触,为不合法亦不合理收费。
2009年两会期间,深圳市委政法委曾答复政协委员:“全市配备出租屋管理员和工作人员一万二千多名,每年需要经费开支六亿多元……来源主要是收取的租赁管理费和私房出租税。……要取消这项收费,必须首先解决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
但政协委员朱文豪认为,房屋租赁环节税务部门已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城建附加税等综合税收,管理部门如再征收租赁管理费则为典型税、费重复,况且国家、省早已明令取消,深圳也应立法修订取消。目前财政收入完全能够承担起20090121号提案答复中提到的“六亿多元”的经费问题。
2010年市委政法委答复“今后人大和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取消这项收费,应适时启动法规修订程序,并通盘解决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的经费问题。作为具体执法部门,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
今年两会,朱文豪不依不饶,坚持认为“既然国家有关部门早已要求取消该项收费,市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加,也完全有能力解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的经费,现应当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取消收取租赁管理费。”
朱文豪的建议是:一、市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程序,取消租赁管理费。二、市财政委专项预算列支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人员经费。
出租屋管理办:除非市人大修法否则不会取消
此番财政部和发改委发文,深圳民间再度借势抨击租赁管理费。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侯一兵表示,历史上建设部等部委出台过取消该收费的规定,但深圳与其它地区有区别:特区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的约束。深圳要取消该规定必须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因此此次两部委发文规定的年底大限,深圳仍然不会执行。
侯一兵表示,管理办的主管机关是深圳市委政法委,收取该费用,主要的考虑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非单一针对房屋租赁。
侯一兵介绍,深圳市非户籍人口占比80%,在租房人口中,90%以上是非户籍人口。管理办正是承担深圳市大量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部门。需要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侯一兵介绍,深圳市是全国最早收取租赁管理费的地区,其它地方以前也学习深圳的模式。一方面深圳建立了比较成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强化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创新。2011年市委书记王荣曾代表深圳作为唯一一线城市代表在全国政法会议上发言介绍经验。因为有了管理费,深圳对流动人口管理最到位,流动人口也享有了最多的权益(相比其它地区)。他举例,目前深圳每年给予非户籍来深建设者子女教育的拨款达数亿元,每年提供了60万个义务教育学位。
针对民间对收费规范和资金流向的问题,侯一兵称,“大家可以放心”,该费用全部进入预算监督范围,交付财政委,部门支出则根据需要由财政拨付。
“不能单纯地看此费用,我们的费加税,比北上广这些兄弟城市的税本身费率还要低。”侯一兵说,深圳市收取管理费的标准是有房产证的收取租金的2%,无房产证的收取租金的3%。税则在4%-6%,总共不到10%。而广州在房屋租赁上的税率已经达到10%,北京上海的税率也均高于深圳的税费合计额。
侯一兵介绍,目前深圳市收取管理费的面积在4亿平方米以上,2011年收取费用约10亿元。
观点
人大代表向隽:
为外来人口提供生存空间深圳才有未来
深圳市人大代表向隽今年参与了取消租赁管理费的议案递交。他认为,特区立法权不能超越中央。如果国务院已有文件取消该费用,地方立法应该立刻跟进修法,而不是独树一帜。
“其实我们是为了给来深建设者提供生存空间。”向隽说,深圳之所以有今天,一直靠着全国涌入建设者的“人口红利”。但这些人的贡献与所得不成正比。据他了解的调研结果,来深建设者中达到“有房有车有事业”的不到十万分之一。
目前的形势,需要深圳进一步放开政策,为这些人降低生活成本,进而为企业运营也降低成本,才能让深圳在以后的发展中取得良性发展。
向隽分析,深圳以前靠大量农民房发挥了“廉租房”的功能,目前城市更新之下,成本持续走高。“我对自己员工调研,改造一个片区,周边房价在短期内就上涨三成以上,租金随之上涨。”向隽说,他的企业在罗湖,但公司员工越来越多搬到关外居住。随着成本走高,如果政府没有相应政策缓冲这种压力,居民和企业都将不堪重负。
“即使财政部不出台文件,深圳也应率先'减负’。”向隽说,租赁管理费之外,深圳还应针对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负进行评估后率先减负。“这样才能保持吸引力,走在全国的前面。”他说。
房屋租赁管理费存废之争
赞成取消
●未交租赁管理费的房子不可以申报营业执照,给市场准入造成障碍;
●房屋租赁管理费与广东省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相关文件中明确取消租赁管理费的规定相抵触,不合法亦不合理;
●房屋租赁环节税务部门已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城建附加税等综合税收,管理部门如再征收租赁管理费则为典型税、费重复;
●特区立法权不能超越中央。如果国务院已有文件取消该费用,地方立法应该立刻跟进修法,而不是独树一帜。
反对取消
●全市配备出租屋管理员和工作人员一万二千多名,每年需要经费开支六亿多元,要取消这项收费,必须首先解决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
●特区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的约束。深圳要取消该规定必须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租赁条例》。
●收取该费用,主要的考虑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非单一针对房屋租赁。因为有了管理费,深圳对流动人口管理最到位,流动人口也享有了最多的权益。
房屋租赁管理费
深圳收费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2011年收取费用约10亿元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