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1月15日讯
自2011年11月无锡某钢材市场“老板跑路”事件撕开钢贸资金缺口后,一些钢贸老板因参与行业担保公司而未尽联保之责,被推上了民事诉讼被告席。由此,圈内外人士对行业担保公司颇有微辞,认为:本轮资金缺口都是担保公司惹得祸。对于这样的看法,笔者是有保留的。
从本轮资金缺口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担保公司都承担了同样的职责——银行贷款坏账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所不同的——各担保公司存在的资金缺口不一样,有的大,有的小,有的几乎没有。原因何在?通过一些案例分析发现,这与担保公司职业经理人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有关。一些担保公司总经理,早在本轮资金缺口风波乍现之时,就采取了有效的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早地收回了贷款;而另外一些担保公司,不但平时疏于防风险控制,更糟糕的因为在处理业务中有猫腻,还以掌握内部机密为由与董事会叫板。无锡一位跑路的钢材市场老板,就是因为和市场担保公司总经理发生内讧而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由此看来,行业担保公司这一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本身,与资金缺口不存在直接的等同关系。因此,把本轮行业资金缺口归罪于担保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但是,行业担保公司在成长过程中自身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最近一些联保企业被推上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就说明有一些担保公司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重复质押也好,违反专款专用规定也罢,都是贷款人利用了担保公司监管的漏洞所造成的。
行业担保公司应以此为戒。
在日后开展各类业务时,必须要完善监管机制和体制,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努力将资金缺口消灭在萌芽之中。
近年来,政府对民间金融合法地位也给予了足够重视,但覆盖面和推进的速度仍跟不上实际的需求。
许多民营企业在难以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承担高利贷风险寻求民间金融的支持。
从以往的众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总结,传统民间借贷已经难用“行规民约”进行规范。
这时就需要政府尽快建立有效法律制度,在激活民间金融生存发展空间的同时,制止它野蛮生长。
行业担保公司本是民间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合法地位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就目前钢贸行业的情况看,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当下资金缺口实际,在修复遭受重创的诚信体系的过程中,建立民间金融完善的法律框架。
在建立这一框架时,不但需要体现出事后的严惩上,更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在温州“金改”十二条中,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制为村镇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等,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行业担保公司能否借鉴温州经验,加固自身的合法地位和拓宽合适成长空间,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通过疏堵有序的管理,使行业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民间资金。
从而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行业银行,改变以往只是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撬动资金杠杆作用较为单一的做法。
如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有培育行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计划,促进其在解决广大小微型企业资金短缺的同时,探索一条自我健康发展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