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答记者问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1-3-14 8:43:59  兰格钢铁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专电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银保市场秩序,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管控等。日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监管指引》

    答: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尤其是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另一方面,经过几年来的重点整顿,银保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共同制定一个全面系统规范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文件,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

    问:《监管指引》的目标和特点是什么

    答: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银保合作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保险消费者创造价值。

    问:《监管指引》主要从哪些方面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答:《监管指引》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标,按照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流程,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银保市场进行规范:

    规范银保合作,提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其次,规范银保合作协议的签订方式和协议内容。第三,要求银保双方维护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

    加强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也应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培训。

    规范银保产品管理,确保向客户销售的保险产品依法合规。要求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应是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经过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产品。明确保险单封面印制要求,以及保险合同应具备的要件。

    加强代理费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风险。一是明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二是加强代理费用财务管理。三是严禁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

    明确保险公司和银行责任划分,防止因责任不清相互推诿。一是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二是要求银保双方建立应急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

    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防范和打击销售误导。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售前,要求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向客户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书面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对要求购买投连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售中,要求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还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售后,要求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对到商业银行申请退保、满期给付、续期缴费业务的,与银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强化银保财务核算管理,防止粗放经营和恶性竞争。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制度,科学制定银保财务核算和业务激励政策,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银行要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和代理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加强监督检查和同业交流,提高制度执行力。明确保监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保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要求保险业和银行业监管部门间、市场主体间、行业协会间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报信息。

    问:《监管指引》对促进银保发展方式转变有什么要求

    答:首先,鼓励银保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银保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鼓励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其次,鼓励银保双方加强战略性合作,创新销售模式。鼓励银保双方深化合作关系,要求双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作开展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创新销售模式,并对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销售提出监管要求。

    再次,要求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监管指引》专门强调,银行应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银行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

    问:对行业落实《监管指引》有什么要求和措施

    答:要求保险公司坚持结构调整,加快转变银保发展方式。督促公司坚持价值导向、需求导向、发挥行业特长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公司在营销模式和队伍建设方面加快转型。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管控。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销售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销售品质,防止销售误导。

    强化总公司和总行对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总部切实承担起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管控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部责任追究,防止出现商业贿赂、销售误导、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规范银保市场。把打击银保市场商业贿赂、销售误导、恶性价格竞争等作为现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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