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 业内人士及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保障房实现公平公正分配,面临准入、公示、管理、退出“四大难”。
科学设置准入门槛,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准入门槛由谁来设,有哪些条件,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
准入门槛应有哪些条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柳文定介绍,保障房建设指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实际需求等状况不同,准入门槛也会有较大差异。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不同形态保障房,覆盖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门槛条件各有各的针对性和适用范围。但往往是条件多了,操作起来就增加了难度。尤其在申请人收入这块,统计不全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现象。
公开透明监督难,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另一道难关。2010年底,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房大规模开建以来进行第二次分配,就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申请人的信息公示当时难以令公众信服。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接受采访时说,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公示的申请人信息透明度不够。
“公示就是让公众来发现问题,而不是隐瞒信息让公众发现不了问题。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门应采取开放态度,而不是躲躲闪闪。”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第一反应常常是躲避社会监督,从公示环节患上“节假日公示综合征”可见一斑。
第三道难关是管理难。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最后是退出难。柳文定说,申请者何时有私车开了、在哪里又买商品房了、收入是否变化了等等这些情况很难及时发现。一旦发现承租人条件超标或违反规定,一般都是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腾退,难以对承租人强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