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北京城镇新建的居住建筑、酒店、学校、医院等,满足安装条件的都将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昨日,市住建委下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从下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今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至于业主最关心的费用问题,《办法》明确,太阳能集热系统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电费、运行人员费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垫付的改造投资等固定费用,可按户均标准实行预缴。而热水费、集中补热的辅助热源费等变动费用,可按使用的热水量计量,按月缴纳或按年预缴,并提倡使用智能卡计费。另外,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价格应当写入业主对太阳能运行服务单位的委托书中,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