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分步推进,拟从抑制过度投机、强化市场约束、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强化信息披露等四方面入手
□发行审核重点将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
□将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过度炒作新股、干扰市场定价、导致跟风现象等不良行为
□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进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
□已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公司调查摸底,将督促其披露其未分红原因
□正在积极协调分红扣税问题,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
□正在研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详简两种财务报告
□正在研究公益诉讼制度,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
□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老三板政策正在研究
⊙记者周翀马婧妤
昨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涉及发行改革、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等。
发行改革拟从四方面着手
这位负责人在回答新股“三高”等问题时表示,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长期看,还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引入机构投资者力度。
这位负责人强调,高价发行现象与过多的投资者热衷于“打新”、“炒新”也有很大关系,希望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者能够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理性对待新股投资,对过度炒作新股、干扰市场定价、导致跟风现象等不良行为,证监会密切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打击。
他还说,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发行审核改革的核心。下一步改革,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逐步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
为退市营造外部环境
这位负责人明确,绩差公司演绎“不死鸟”传奇,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面对这样的现象,不仅投资者不满意,监管部门也不满意。”
他透露,证监会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进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起相关各方共同认可的机制和氛围。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二是要进行制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基础。
“最近一个时期,监管部门反复提醒投资者不要听信'题材’、偏听偏信消息炒绩差股,炒小盘股,目的也是在营造有利退市的外部环境。”负责人说,,抑制新股高价发行倾向,对于改变市场生态,减少“变脸”和“造假”,减少“垃圾股”,也非常关键。
对“铁公鸡”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及分红多少。因此,监管部门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
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公司的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摸底。“我们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红的具体原因、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和预计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公司要加强监管约束,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观念,持续推动企业完善其公司治理。”
关于分红扣税问题,证监会也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严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还将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尤其是要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惩戒效应。正在研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详简两种财务报告,也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等这些最关键的指标,随时了解市盈率、市净率、股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等动态变化的指标。
另外,证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我们也注意到了国外的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有利有弊,如何与中国的实际做法相适应,可能还需要认真探讨和论证。
老三板政策仍在研究
这位负责人说,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公布。“我们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而且转板机制也是非常合理的,关键在于要具备条件。”
关注“卖方有责”
这位负责人再次澄清说,“说低收入和以退休金为生的群体可能不宜投资股市,是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出发的一种善意提醒。不提倡不是反对,也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希望广大投资者朋友能够理解。”
他介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安排,并非简单地把哪类投资者挡在门外,而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状况对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投资者要使用不同的说明方式,表达不同的说明内容,承担不同的说明义务。对于那些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高风险、结构复杂、与客户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另外,负责人还提供了向证监会举报线索的两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来信来访反映。给证监会直接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邮编100033。来访请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中国证监会来访接待室”。还可以向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反映,具体途径请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查询。二是通过投诉电话反映。证监会投诉电话,010-66210166,010-66210182。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诉电话,可登录证监会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