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日前公布《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以来,深圳市就因“小产权房”借纳入保障房体系合法化而处于风口浪尖。上述计划指出,“试点以整体租赁的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这一做法在全国属于首例。而该计划的出台背景,是国家一再强调、三令五申的“小产权房”清理运动盛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深圳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已不存在“小产权房”,深圳目前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分门别类处理,部分符合标准者予以“确权”,获取合法地位。据透露,该份计划由市政府组织多个职能部门编制,处理细则将于年底前出台。
重申“没有小产权房”
深圳试水“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小产权房清理运动当道的大背景下可谓破冰之举。深圳市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均回应称“深圳没有小产权房”,深圳目前存在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造的不合法、不规范的统建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与中央清理的小产权房在占地性质方面有区别。
“深圳市于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结构转变,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处长刘丹介绍表示。
虽然定义有别,但深圳的违规房大量存在,每年批量增长。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深圳违法建筑达37.94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占深圳市总建筑量的一半。之所以有市场,正因为有需求。一位自建房业主表示,“省去大量契税和手续费,价格优惠。加上体量大了,集体效应明显,大家都有侥幸心理。出于投资或刚需都有很多人买这些违建的楼盘。”
“规划国土委近期召开土地管理工作大会,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特别重视解决历史遗留建筑问题。”深圳规划国土委综合处副处长文耀宇告诉南都记者。据透露,深圳市一份酝酿多时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的联合批复,有望改革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将深圳现在复杂的土地、房屋产权进一步清晰化。
有关资料显示,未来十年深圳可供新增建筑用地仅59平方公里。而目前已开发的非法用地达300平方公里,深圳如何用好用活这片地,接下来还将有相关细则出台。
“规范化”严把关
将集资房、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意味着相当一部分此前遮遮掩掩、身份不明的违法违规建筑可能取得合法地位,进入住房供应市场。对于本来就已经暗潮涌动、需求旺盛的自建房市场来说,会否在这种变相的“鼓励”下,迎来又一轮增长期?
“将历史遗留问题住房纳入保障房体系,并不是鼓励进一步集资房和自建房,有关规定明令禁止这类住房。我们会严格把关违规住房纳入保障房的渠道。结合深圳当前情况,这些数量庞大的违建房将经过综合审定评估,分门别类处理,部分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产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文耀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违规集资自建房不太好没收,对已建成的规划、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建筑可能会拆除,符合条件的会缓和处理。据悉,1999年以前的房子已经基本都拿到房产证。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把违规建筑的出租纳入相对正规的方式,提升住房和物业管理水平,加强保障,不失为解决之道。“在城市开发过程中,第一代农民只能依靠出租物业获利,政府也处在需大量开发满足住宅需求的重要关口,我认为这里就存在合作空间,深圳市政府可以调解引导利益各方合作,实现共赢。”
权威说法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文耀宇
将历史遗留问题住房纳入保障房体系,并不是鼓励进一步集资房和自建房,我们会严格把关违规住房纳入保障房的渠道。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
如果把违规建筑的出租纳入相对正规的方式,提升住房和物业管理水平,加强保障,不失为解决之道。
2008年7月
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11年11月
国土部表示,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小产权房不发证
2012年4月3日
小产权房初步清理整治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列入清理范围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