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子江船业称旗下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已就其现有厂区与江阴市人民政府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依据协议,扬子江船厂需于2012年9月30日前停止生产,并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集团就搬迁工作已做好充足准备,将不会对现有订单的准时交付产生影响;作为补偿,江阴市政府将支付共计约7.2亿元人民币的补偿款将在明年第一季搬迁现有厂区,江阴市政府也为此将支付约7.2亿元人民币补偿。
扬子江船业高层指出,在国际造船形势低迷的状态下实施对江苏扬子江船厂的搬迁,是集团应对造船行业周期性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主动行为。适度压缩造船产能,有利于降低集团固定成本开支;保留现金资产,积极应对未来造船市场的持续低迷;做好产业转型升级,集中精力专注于海洋工程领域、拆船物流领域,有效规避单一产业的周期性风险。
对于江苏扬子江搬迁后的相关事项:1、厂区范围的开发、利用等事项,集团正与江阴市政府积极沟通,磋商方案,争取参与开发,为集团增加盈利;2、江苏扬子江的存续,相关造船资质等方面内容的延续,集团生产管理的调整、员工安置等事项,集团内部正积极讨论沟通,以确保搬迁不影响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扬子江船业称自2011年得知搬迁计划后已採取精益劳动力管理,集团将会把现有的员工派往旗下各船厂以降低裁员数量。
据了解,扬子江船业今年第一季已接获7艘船舶订单,价值达2.06亿美元,目前手持新船订单约96艘,合约价值超过45亿美元。
(国际船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