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到地方可用财力一成

 http://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12-4 8:45:50  兰格钢铁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时值年末,各地传来地价回温消息,再次引发房价上涨之忧,“土地财政”四字重回舆论热词榜。在近日一家媒体论坛上,多名学者、官员纷纷就土地财政相关改革发声。例如,据媒体报道,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就有“土地财政要立即结束”之语。

    喧嚣声中,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在《人民日报》上关于“土地财政”的言论也引发争议。王保安撰文说:当前社会热议的“土地财政”,从土地的出让计划审批到土地价格的形成,再到纯收益形成,都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甚至与财政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最后集中统计反映为政府财政收入。而且,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出让收入还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财力的一成。

    他紧接着提出论点:简单地提“土地财政”,既不客观,也不科学,还容易误导决策。

    从上下文来看,这是一份针对财政系统内部的提醒。王保安呼吁财政理论工作者对此类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建议”。但由于“土地财政”几乎人人关切,上述言论不免引发反弹。前文刊发次日,即有媒体跟进评论:“如果掩盖了'土地财政’的本质,而纠缠于'土地财政’的概念,甚至把'土地财政’的概念简单地理解为与财政的关系,不仅理论上说不通,实际更讲不通。……在“土地财政”问题上,公众并没有把责任推给财政部门。叫不叫“土地财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取得的收益是否符合经济发展实际,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

    对“关键问题是什么”的认知,决定了“用什么方案解决”。是否纠缠于“土地财政”概念,甚至是否“否定”土地财政本身,其重要性就在这里。实际上,针对“土地财政”的争论并非如这篇评论所说的,主要在其分配使用方式上。“地方政府卖地”这一模式本身,就是长期以来的争论焦点。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11月发表的一篇评论,可为王保安一文的背景作注脚:“因为土地财政存在以上弊端,从学界到媒体到政策部门,近年突然起了一股强大的否定土地财政的舆论,而提出由农民自主进行城市化。……这样,目前地方政府低价向农民征地,然后高价拿到土地招拍挂市场转让,从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做法不再被允许,农地非农使用的收益不再应归地方政府,而应归承包土地的农民所有。”

    这只是“土改方案”中较为激进的一种。其他方案还包括将土地出让与户籍制度挂钩、用房产税代替土地出让金、地方债改革等等。这些方案,有的着眼于解决现行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和矛盾,有的着眼于寻找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的替代,有的看重解决面向未来的包袱,互相之间的对接性如何,仍有待研究。

    而被议论纷纷的也非仅只“拿地”一个环节。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今年6月发表的观点,部分响应了前文中那篇评论:“最重要的是,地方拆迁征地后进行的投资项目必须成为未来的有力税基,成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支柱,地方做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没有税基还得贴钱,这样的项目工程会成为压在地方政府头顶的大山,有再多的地也难以为继。”

    实际上,“土地财政”概念广义所涉及的每个环节,从基本土地制度到政府决策方式再到财税金融问题,都已在面临广泛质疑的同时,收获了广泛的政策建议。对改革决策者而言,目前难点在于认可其中哪些建议,又从何处开刀;应以怎样的顺序搭配、怎样的路线推进,方能最大限度平衡制度改变带来的冲击,并使改革顺利进行,确实获得收效。

    而现状是,“土地财政”虽已成为不折不扣的公共议题,其专业性和事实不透明性却持续地阻碍着有效的公共讨论,促使多数人仅仅关注问题局部,解决问题的压力也积于个别环节。例如,某媒体报道曾使得“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达76.6%”一事广为流传。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两个概念所致,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实际比例为四成上下。

    但类似的媒体报道,已使土地出让金本身成为整个“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重心。业内不乏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事权、财权改革等其他重要的问题,相对被忽视了。

    除了媒体某种程度上的“搅混水”,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不足,已公开信息又缺乏适当的说明,也加重了上述问题。不论其他重要事实,仅仅土地出让金额本身,就因统计方式的不同,多年来存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两个版本,而2011年中旬两部联合开展的“土地供应及收支管理情况”调研,旨在解决一系列的信息不透明、不准确和统计不对口问题,至今尚未得出结果。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官员将“土地财政”与财政部门作切割,就具有了可理解的内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人民网记者承认,财政部门确实因“土地财政”说法面临相当程度的内部压力。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近日也在演讲中强调:“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绝对不是用一个简单的制度就能把城镇化进程中诸多问题解决的。”

    要解决“土地财政”难题,是先从财政部门税制改革下手?还是着力于国土资源部的地权流转制度改革?或是着眼于地方政府的全面行政改革?抑或是多管齐下、齐头并进?如果各方专家止于“头痛医头”式建言,决策者恐怕也将继续头痛下去,而“土地财政”概念的内涵外延,也仍将被辩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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