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集团公司召开2010年集体合同协商会议。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于清波主持,于清波作为集团公司工会方首席代表参加会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维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公司方首席代表出席会议。
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建立与职工利益共商共决机制必要的一环,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集团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会上,双方代表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就2010年集体合同进行了协商,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达成一致意见。
于清波指出,集体合同是一项法律制度,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有利于企业利益共同体的建立,要提高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他代表集团公司要求,集体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职工认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了解集体合同的内容,自觉遵守集体合同,主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同时,要继续做好下一步工作,做好职代会民主表决和签字工作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