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苏华——一位曾为2000多位消费者代言,迫使惠普召回缺陷笔记本的律师,此次在大众DSG的维权道路上却遇到了阻力。
今年3月,蒋苏华代表上千位DSG问题车主,向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不过3个多月后,6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回函——专家经过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DSG变速箱故障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论证,认为目前尚不能认定为缺陷。
接到这个回函,蒋苏华感到失望。“对于这个结果车主并不满意,我们正在与车主沟通,下一步可能会个案诉讼或集体性诉讼。”6月25日,蒋苏华告诉本报记者。
“消费者维权最好的方式是通过质检总局,如果诉讼不仅意味着消费者需要付出更高的维权成本,而且还面临大量的举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维权之路将走得更加坎坷。”蒋苏华的助理律师温献宏同时表示。
质检总局称“继续跟踪”
“虽然目前尚不能认定为缺陷,但质检总局也并没有明确说这不是缺陷。”蒋苏华认为,质检总局对于DSG的变速箱故障调查并没有结束,因为质检总局在回函中留下了伏笔——下一步将继续对大众DSG变速箱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监测。
记者就此事专门发邮件采访了质检总局,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质检总局对此并没有正式回音。
早在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薛庆文就曾撰文指出,无论是六速DSG还是七速DSG,在使用过程中都会经常出现问题,导致DSG产生安全隐患及故障的原因在于先天缺陷,以及其对运行环境的要求太过苛刻。
而在对DSG进行调查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专家也透露,大众DSG变速箱爆发集中投诉,主要是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用户的驾驶条件,如北京等大城市堵车时频繁升降挡可能被切断动力源,成渝等地的潮湿气候可能导致电磁阀动作迟缓而发生“死亡闪烁”,一些城市的浓烟尘和潮气还可能使粉尘结晶堵塞发动机通风孔并导致动力中断。
问题的症结虽然有了些眉目,但DSG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解决,在五月份各大论坛投诉车型榜单的前十位中,DSG变速箱故障的投诉数量仍高居榜首,涉及车型包括一汽大众、上海大众等旗下的迈腾、速腾、高尔夫、朗逸等多款畅销车型,投诉的原因依然是DSG变速箱故障问题。
直到5月23日,大众汽车发布公告,承诺质保期延长至10年或者1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事件才告一段落。
但是部分DSG车主并没有打算放弃申诉。
倒逼消费者放弃维权?
由盈科律师事务所牵头的维权行动,始于今年3月12日,受9位车主的委托,蒋苏华向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递交了《对于“大众汽车7速
DSG变速箱质量缺陷”的投诉和质量召回请求书》,请求质检总局对搭载缺陷7速DSG变速箱的车辆进行统一召回。这些递交的材料包括372位车主的相关投诉信息。同时,把车主的诉求和召回申请邮寄给大众,要求其作出回复,但杳无音讯。
从质检总局目前的回复看,目前调查的结果尚不能要求大众强制召回。但这个结果也引起了业内人员的担忧。
“不适应中国的道路状况就说明有问题,问题在中国暴露出来了如果不解决,未来也许还要在其他国家暴露出来,特别是年底新的DSG投产以后,不再享受十年质保期,未来消费者的利益如何来保障?”一位零部件行业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而温献宏也告诉记者,“最好处理方式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来进行维权。”
但由消费者个体或集体诉讼,就会涉及到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问题。此前,向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盈科律师事务所是免费的。不过,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程序就会复杂很多,维权也更困难,从律所的角度就需要准备更完善的材料,逐一统计故障情况,不得不涉及到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对消费者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目前,该所正在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在此过程中,一些相对问题比较轻微的消费者,出于成本的考虑,已经退出了维权行动。
质检总局执法两难
“拒不进行召回,大众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认为。DSG事件,已成为法律上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将缺陷认定为应当是在汽车的设计、制造中普遍存在的。但是普遍存在并没有明确的量的说明,这也为“缺陷”的鉴定增加了难度。
“构成缺陷的产品一般涉及的问题产品比例是非常高的。”吴冬告诉记者,在一些案例中,甚至高达90%以上,但市面上销售的DSG的故障率并没有那么高,但确实不属于个案,这使得对该缺陷的界定模棱两可。
“大众作为国际公司,也有强大的法律部,必然会经过充分研究并钻中国法律的空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私下评论。
事实上,在接到召回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确实也做了调查。蒋苏华告诉记者,一些车主反映,他们也都接到了调查电话。而记者从大众在华的两个合资工厂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也曾多次到工厂了解情况。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新闻动态”称,如调查确认DSG变速器存在缺陷,将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安全。
为什么暂时没有对DSG进行缺陷认定?吴冬认为,质检总局也有难言的苦衷。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均已经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不同,中国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正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该规定仅针对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不包括轮胎以及其他汽车重要零部件。所以对于目前类似于大众DSG变速箱等零部件的召回问题仍未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大众目前仍未找到召回的具体办法,并不是简单地更换零部件或者更换变速箱就能解决,如果召回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承认缺陷的大众汽车就会面临退车或给消费者补偿损失的风险,这将会牵涉到大笔费用。相对于其他行业,汽车企业也是国家重点纳税企业,从这点上看,质检总局在强制召回的实施上,也会更加慎重。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