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物业税被民众的声音阻退之后,发改委等部门就悄悄地将“物业税”改为“房产税”,继续走在推行的轨道上。 而且,发改委并未讳言房产税的实质,就是城镇居民的财产税。
发改委一向是个搞阴谋诡计的地方,其政策思维一向有着宫廷中太监们的尖嚣与险刻,思绪总是借着公权力的名义,为自嘎急速圈权和弄权创造最大的空间。 这个咱先不去提它。 只给力于擦拭掉房产税“抑制楼价”的最后一点粉饰,从历史与制度分配的角度,谈谈房产税的实质。
房产税现在的框架是越来越明晰了,其特点有三: 1,是“常税”性质。 即每年不管城镇居民多收了三五斗,还是收入减少,甚至福体彩票没中天灾人祸倒来了,对不起,年底都必须“自觉”向税局申报与缴纳该项税种。 2,有强大的追溯力。 由于所有城镇居民的私人房产(哪怕只有70年的使用权,也算是私人物权财产了),都已在国土资源局与房屋管理局登记备案,所以各地政府实施稽核并不困难,谁有房产直接连线到税局就成了,所以出现漏登漏报的可能力不大,税局与税务稽查按图索骥,上门追缴房产税十分地“有根据”,也十分地简易可行。 要想偷瞒漏税可不行,税务机关的人员不是正在申请“武装收税”吗?到时谁拿煤气罐堵在门口不让收税,税务人员轮一梭子上去就行了。 3,收取税率约为0.8%。 这是一个十分含混的数字:零点八是按房屋面积来征收的,还是按房屋的市场价值来征收的? 但不论怎么计算,一旦开征此税,收税价格只会往上涨,而不会存在往下减的可能性。 发改委那帮太监们,正是看到了国家公民们越来越拥有自身物权这块“庞大的市场”,又觉得税收程序“简便易操”,因此在贪婪与变态的控制欲望下,才决定在房产税的路子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那么,为啥发改委要从羞答答地提出“物业税”,再到吃果果(赤裸裸)地提出“房产税”呢? 物业税按国际通例,是指“房产物产的环境改善建设费”,收取了这种“税费”之后,体制是得不到啥好处的,只能成立一些“物管基金”、“小区改建基金”等等,是按照国家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管理的,谁乱挪用,就是个进监狱的事儿。 这等对自己发财没啥好处却让老百姓习惯于公约与和谐的事儿,发改委这帮孙子肯定是不会干的。 而房产税呢,就是以国家、公权力的名义直接征收了。 反正征收上去后,咱纳税人也管不鸟干么用了,发改委这帮孙子就可以拿去海吃胡花了——反正“制度”是他们自己定的,执不执行也看他们的心情。 你见过太监们会讲“规矩”与“合约”的吗? 市场经济才会有规则好讲的。 与贪婪的权谋者讲规则? 岂不是与虎谋皮?
(来源:天涯财经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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